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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生注册资本:1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31347391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自编5号D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5)粤0115民初77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林**,王**,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广州市安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供销社,广**,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供销社再生资源第十二回收站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5
(2025)粤0112财保878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8
(2025)粤0115民初77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安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供销社再生资源第十二回收站,广**,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供销社,林**,王**,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3
(2025)粤0114民初75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华年喜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0
(2025)粤0103民初216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帝奇缓控释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4
(2025)粤0105民初90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7
2025-05-08
(2025)粤0205民初5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上门经济合作社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8
2025-04-17
(2025)粤01民终82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星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宏翔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3-05
(2025)粤0282民初2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雄分公司,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雄市人民法院
10
2025-02-27
(2024)粤0103民诉前调1563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帝奇缓控释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3-11-13
(2023)粤0111民初160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3020.8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4-26
2023-08-02
(2023)粤0111民初16044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935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26
2024-01-11
(2023)粤01民终323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北泽阀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12-22
2023-12-15
(2022)粤01民终265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280543.96元
民事案件
5
2023-12-15
2023-08-28
(2023)粤0111民初164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融创空港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3188.50元
民事案件
6
2023-11-24
2023-08-31
(2023)粤0115民初7379号之一
行纪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永利地产代理部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17
2021-12-16
(2021)粤0113民初24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百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恒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332.5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处罚〔2025〕321号
经查,2025年9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南路自编5号D厂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登记证编号:重粤A600030843,产品编号:150511303,额定起重量:10t),该起重机的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 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穗南市监特令〔2025〕0023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隐患设备。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并于2025年9月18日当日预约检验,2025年9月26日该设备经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定期检验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存在以下从轻考量的情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情形,具有从轻情节,裁量适用从轻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从轻裁量阶次,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同时鉴于隐患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已完成整改,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