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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凡凡零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凡丽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3MA7BJ1THX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爱莲湖社区爱莲湖畔1栋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苏)市监食罚〔2023〕48号
2023年9月11日,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抽样单编号:XBJ2343100356903483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以及由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SC20231915《检验报告》打印件各1份。No:SC20231915《检验报告》显示郴州市苏仙区凡凡零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07-15的“怪味胡豆(油炸炒货类)”,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3-9-11”。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从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购买了2.5公斤,价格为14.28元/公斤,采购金额一共35.7元。该批次“怪味胡豆(油炸炒货类)”已全部销售完,零售价17.6元/公斤,包括抽检的,一共销售了2.5公斤。销售金额为44元。违法所得8.3元。当事人积极整改。在调查中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3元; 2、并处2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为2008.3元。
2000.00元
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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