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恒瑞新特药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桑红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MA1B4GTQ1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红卫街一委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103号
2023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恒瑞新特药二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提供不出所销售的环磷腺苷葡胺(批号22082211针剂,规格30ml/瓶)的处方,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仍然提供不出所销售的环磷腺苷葡胺(批号22082211针剂,规格30ml/瓶)的处方。逾期未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经领导批准,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月05日在齐齐哈尔市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环磷腺苷葡胺(批号22082211针剂,规格30ml/瓶)1盒/10瓶,批号22082211,规格30ml/瓶,生产日期2022.08.22,有效期至2024.08、21,进购价格是4.4元/瓶。2023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检查发现已销售1瓶,但未能提供处方,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限期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3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店的整改情况发现上次剩余的9瓶环磷腺苷葡胺再次销售1瓶,要求当事人提供留存的处方,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至案发时该店共销售2瓶,2瓶均未能提供留存的处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承 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 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7.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8.随货同行单1份,证明涉案药品的进货时间,批次,数量,价格的事实。
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