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福满子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7DYF1M4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白岩路65号五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936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65号五层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艺体培训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当事人于2025年年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小学数学学科培训,春季招收小学数学学科类学生25名,按课时和上课人数区别,收费标准不同,收费300元至2500元不等,总计收取培训费用47853元,现均已消课;秋季招收小学数学学科类学生18名,按课时和上课人数区别,收费标准不同,收费300元至2800元不等,总计收取培训费用26900元,现有6名学员有12节未消课、1名学员有10节未消课。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01月08日主动联系7名未消课学员家长,对7名学员共计82节未消课培训费进行了退还,共计退还未消课培训费6800元。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等于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取得的的全部款项减去预收费未消课款项。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7953元(47853元+26900元-6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柒仟玖佰伍拾叁元整(¥67,953.00);2、警告。
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