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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永远昌盛五金机电电动工貝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华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5MAB38M564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桥南社区保安时代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志丹市监处罚〔2026〕8号
2025年12月26日收到志丹县永远昌盛五金机电电动工具行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检报告。2026年1月15日于现场发现与《检验报告》同批次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件,备样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对同批次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予以扣押,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2026年1月29日经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此案由宜良彦、刘嘉林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志丹县永远昌盛五金机电电动工具行经营者牛华升进行了询问调查。牛华升表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商家资质,对该店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产品质量不合格无异议。2026年2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志丹县永远昌盛五金机电电动工具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涉案应急灯具6个,购进价18元/个,销售价25元/个,货值金额共1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牛华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身份情况。 2、《现在笔录》1份、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涉案产品现场检查情况。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扣押涉案产品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5、《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安尔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不符合国家标准。
建议做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违法产品;2、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3、处罚款叁佰元(300)(货值金额的2倍)。
300.00元
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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