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心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E5WKF01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永昌路290号时代广场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建消罚决字﹝2025﹞第2号
现查明,你(单位)建设的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KTV室内装修工程于2024年11月开工,装修面积约1948.5㎡,期间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拟对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建设的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KTV室内装修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甘肃省住建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版)》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
现查明,你(单位)建设的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KTV室内装修工程于2024年11月开工,装修面积约1948.5㎡,期间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拟对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建设的兰州凯斯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KTV室内装修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甘肃省住建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版)》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