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1ETJW9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北坛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3】55号
2023年04月25日我局接到03月30日的监督抽检中,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经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为:NO:LLD00970001C)显示,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炒葵花籽,为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5月5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由负责人梁红梅签字确认并接收。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批次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在调查中,我局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并制作了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该批次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为预包装食品,共购进了5件(规格:80袋/件),进价140元/件,售价2.5元/袋,全部售完,销售金额1000.00元,获得违法所得300.00元。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证照照片复印件、进货单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 2023年5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现场检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该店负责人对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无异议。 主要证据:证据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的情况。 证据三:《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为:NO:LLD00970001C)1份和《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1.对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300元,大写伍仟叁佰元整。
5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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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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