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红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1ETJW9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北坛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3】55号
2023年04月25日我局接到03月30日的监督抽检中,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经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为:NO:LLD00970001C)显示,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炒葵花籽,为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5月5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由负责人梁红梅签字确认并接收。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批次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在调查中,我局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并制作了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该批次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为预包装食品,共购进了5件(规格:80袋/件),进价140元/件,售价2.5元/袋,全部售完,销售金额1000.00元,获得违法所得300.00元。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证照照片复印件、进货单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
2023年5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现场检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该店负责人对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无异议。
主要证据:证据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的情况。
证据三:《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为:NO:LLD00970001C)1份和《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经营的炒葵花籽(规格:130克/袋)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1.对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秦安县小红副食经销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300元,大写伍仟叁佰元整。
5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