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滨县绥江源成品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国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22MA199R333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嘉路5公里处东侧富绥大桥引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税稽二罚﹝2025﹞2号
少缴纳增值税税款3,848,794.46元。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6,294.73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6,824.28元
处罚款4,181,114.34元
4181114.34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3-03
2
绥滨市监处罚﹝2024﹞6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合法公民,具有经营条件。2.《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 现场提取2张照片,证明:该公司经营场所公示板未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 、价格、产品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事实。 4.《授权委托书》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证明复印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该公司经理(站长)李学刚负责此案件调查。5.车用成品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4份。证明:该公司采购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绥滨县绥江源成品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