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建龙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1MA0H8HHB0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高县龙泉镇大南街东二号楼四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2
(2021)浙0702民初2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高县建龙车行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张**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2-22
(2021)晋0221民初63号
合同纠纷
阳高县建龙车行与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张**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高市监处罚﹝2024﹞65号
2024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对阳高县建龙车行进行专项检查,发现1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TDT2254Z)的插座形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8月28日,检测机构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测,2024年9月5日,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9月5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对经营者李建龙的询问调查和其提供的材料取证,当事人2024年6月从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以900元/辆的价格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TDT2254Z),后期以1050元/辆的价格销售1辆电动自行车,现库存1辆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1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TDT2254Z)1辆,没收违法所得150元,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50元,共计1200元。
1050.00元
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