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李艳芳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芳 | 注册资本:10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3MA0LR2LA4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娄烦县涧河北街瑞泽苑A4幢SP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娄烦县李艳芳美容店的负责人为李艳芳,负责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皓肤仙颜精华水(净含量30ml)”由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从山西圣美中韩化妆品有限公司购入,是皓肤仙颜精华水(100ml)的试用装,皓肤仙颜精华水(100ml)购入100瓶,单价45元,共计4500元。皓肤仙颜精华水(30ml)为赠品共100瓶,共0元。皓肤仙颜精华水(30ml)为赠品未销售,截止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赠送80瓶,剩余20瓶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超过使用期限的克洛特防脱染烫修护洗发水、艾本堂奢滑水润护发素、复活草留香修护发膜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生姜养护洗发露为顾客自带存放在店内使用,不收取服务费用。经核查,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消费者均未使用。故本案认定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皓肤仙颜精华水(净含量30ml)”共100瓶,“生姜养护洗发露”1瓶,货值金额0元,违法所得0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共3瓶,货值金额0元,违法所得0元,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我局及当事人未收到造成人身受损等不良事件的反映。
1.没收涉案化妆品“皓肤仙颜精华水(净含量30ml)”20瓶、“生姜养护洗发露”1瓶、“克洛特防脱染烫修护洗发水”1瓶、“艾本堂奢滑水润护发素”1瓶、“复活草留香修护发膜”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