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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小卢水产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继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7JU4XP6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富安路学林中心A区A-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4〕2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296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泥鳅,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从安宁山海泉综合农贸市场购进,共购进4kg,进价为27元/kg,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作为检验样品售出3.4kg,其余0.6kg已于当日售完,售价为30元/kg,故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1.对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正(¥120.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正(¥300.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正(¥420.00元),上缴财政。
3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2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4〕150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6月25日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云南省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检定,并于同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该电子计价秤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购进使用的,因购买时未索要购买票据,故无法提供购买凭证。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做销售记录,故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一台;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正(¥10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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