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红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CHEKD16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明珠花园西门北9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字﹝2022﹞雄36号
2023年8月1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向位于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北侧(关城北路238号)的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JYG2023SZ00693),并告知以下内容: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0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7月28日,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如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申请(15号令: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无异议。当事人闫国军在送达回证上面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苯甲酸和含有苯甲酸成分的食品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也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卤鸡爪,当事人称该批次卤鸡爪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3年8月14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对检验结果确认。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该店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2
(嘉)市监罚字【2023】36号
2023年8月1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向位于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北侧(关城北路238号)的嘉峪关市香卤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JYG2023SZ00693),并告知以下内容: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0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7月28日,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如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申请(15号令: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无异议。当事人闫国军在送达回证签字确认,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处理,请审批。
1.对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9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900元,大写伍仟玖佰元整。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3
(嘉)市监罚字【2023】雄36号
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自2023年5月15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5月31日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开始在嘉峪关市峪泉镇中心小学北侧(关城北路238号从事熟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制作。2023年6月30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对该店生产的卤鸡爪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8月1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复检事项。2023年8月14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加工场地进行检查并对检测结果予以确认。当事人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共计生产检验不合格的卤鸡爪20斤(其中抽样2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45元/斤,违法所得共计9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马红梅)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嘉峪关市闫记香卤食品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9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900元,大写伍仟玖佰元整。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