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曾都区湘吖鸭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建伟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2MADFPT9N5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与汉丹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海翼。汉东至尊)2栋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店铺线下经营有堂食,线上分别在美团、淘宝闪购(饿了么,以下简称饿了么)和京东外卖平台上注册了店铺,其店铺名称均为“湘吖鸭酱板鸭”。 2024年4月27日,当事人在武汉一家名为“味易调味行”调料店购进了上述辣椒油树脂液体香精和增香精,购进数量分别为3瓶和1瓶,购进价格分别为60元/瓶和105元/瓶,购回后当事人将食品添加剂放在店内厨房的调料柜内,截止2026年3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上述食品添加剂未使用,也未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购进了上述焦糖色DS-001型食品添加剂,购进数量1桶,购进价格为22.19元。随后当事人使用上述焦糖色DS-001型食品添加剂对生产的卤鸭翅和卤鸭爪进行上色,生产完成的卤鸭翅和卤鸭爪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售卖。卤鸭翅和卤鸭爪在菜单中的名称分别为“甜辣鸭翅中”和“甜辣大鸭爪”。 2026年3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的线上店铺核查发现,上述“甜辣鸭翅中”、“甜辣大鸭爪”在美团、饿了么、京东外卖3家外卖平台上当月销售的价格和数量分别如下:①美团平台:“甜辣鸭翅中”价格为3.5元/个,月销售量为41个,销售金额为143.5元,“甜辣大鸭爪”价格为5元/个,月销售量为21个,销售金额为105元;②淘宝闪购平台:“甜辣鸭翅中”价格为2.5元/个,月销售量为8个,销售金额为20元,“甜辣大鸭爪”价格为5元/个,月销售量为9个,销售金额为45元;③京东平台:“甜辣鸭翅中”价格为3.5元/个,月销售量为0个,“甜辣大鸭爪”价格为5元/个,月销售量为0个。以上3家外卖平台共计月销售额为313.5元。 当事人口述各个外卖平台账号中只能显示当月销量,无法查询在食品添加剂焦糖色DS-001型超过保质期后的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2月生产的“甜辣鸭翅中”和“甜辣大鸭爪”的具体销量,外卖平台方也反馈无法查询,当事人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确定线上线下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生产的“甜辣鸭翅中”和“甜辣大鸭爪”的实际销售数量。综上所述,可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制作的“甜辣鸭翅中”和“甜辣大鸭爪”的货值总额为313.5元,可认定的违法所得为313.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违法所得313.5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