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锦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爱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2MACMD8JF5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光明西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皋市监处罚〔2024〕0200125号
经查,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023年9月正式对外经营。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从南通凌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一批医疗器械时,南通凌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当事人赠送案涉牙科用毛刷2盒,该牙科用毛刷外包装标注“产品备案凭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豫郑港械备20210112号”、“生产日期:2021/10/26”、“有效期至2023/10/25”等内容。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南侧设有医疗器械陈列货架,用于陈列各类零售医疗器械,当事人将案涉牙科用毛刷陈列在医疗器械陈列货架上,并贴有与之对应的医药商品标价签,标价签标注售价为98元/盒。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牙科用毛刷的进货查验记录。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案涉牙科用毛刷未下架,且库存2盒陈列于医疗器械零售货架上,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196元。(2盒×98元/盒)
因当事人未售出案涉牙科用毛刷,故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10000.00元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