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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乃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3MA6X96EC0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凤凰现代城东一路南段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4
(2022)陕0323民初2760号
合同纠纷
樊*
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
岐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04-19
(2022)陕0323民初1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
岐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1
2021-08-27
(2021)陕0102民初8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8
2021-09-17
(2021)陕0102执保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241005.15元
执行案件
3
2021-09-18
2021-09-17
(2021)陕0102执保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241005.15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15
2021-03-03
(2020)陕0102执保1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陕西鼎云金属建材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万凯置业有限公司,权**,张**等执行裁定书
3870496.54元
执行案件
5
2020-11-19
2020-11-13
(2020)陕0323民初2140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温红军与被告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陕西万凯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9
2020-11-11
(2020)陕0323民初2140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温红军与被告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陕西万凯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19
2020-10-29
(2020)陕0323民初21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温红军与被申请人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陕西万凯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方面 经检查发现,陕西中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分公司销售部分商品房价款共11665341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中5#、20#、32#、34#、40#属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4#、29#、41#、46#、47#属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增值税如下: 2021年度: 1月少确认32号楼售房款282000元,少申报增值税282000÷(1+5%)×5%=13428.57元,当月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7055023.94元,当月发生额42324.03元,当期应抵减税额7097347.97元,当期申报抵减税额13699.67元,本次检查应抵减税额13428.57元,抵减后期末余额7070219.73元,应补增值税0元。 7月少确认46号楼售房款600000元,少申报增值税600000÷(1+9%)×9%=49541.28元,当月申报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558681.58元,调整后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545253.01元,当月发生额95048.23元,当期应抵减税额5640301.24元,当期申报抵减税额82646.70元,本次检查应抵减税额49541.28元,抵减后期末余额5508113.26元,应补增值税0元。 9月少确认4号楼售房款278787元,少申报增值税278787÷(1+9%)×9%=23019.11元,当月申报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611233.04元,调整后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548263.19元,当月发生额44814.46元,当期申报抵减税额114418.83元,本次检查应抵减税额23019.11元,抵减后期末余额5455639.71元,应补增值税0元。 10月少确认4号楼售房款1089230元,少申报增值税1089230÷(1+9%)×9%=89936.42元,当月申报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541628.67元,调整后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455639.71元,当月发生额7250.29元,当期申报抵减税额25293.38元,本次检查应抵减税额89936.42元,抵减后期末余额5347660.20元,应补增值税0元。 12月少确认32号楼售房款70000元,少确认4号楼售房款88888元,少申报增值税70000÷(1+5%)×5%+88888÷(1+9%)×9%=10672.71元,当月申报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495673.54元,调整后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5319748.16元,当月发生额8905.66元,当期申报抵减税额0元,本次检查应抵减税额10672.71元,抵减后期末余额5317981.11元,应补增值税0元。 2021年共计少确认售房款2408905元(含税价),少申报增值税186598.09元,少申报部分应抵减预缴增值税186598.09元,应补增值税0元,抵减后当年预缴增值税期末余额为5317981.11元。
对你公司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