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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永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BNETBY1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北街街道虹山湖路42号虹山大酒店(百灵希尔顿逸林酒店)幢1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烟处﹝2024﹞第036号
2024年3月7日,我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北街街道虹山湖路42号虹山大酒店(百灵希尔顿逸林酒店)幢1层4号“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贵烟(硬黄精品)”等36个品牌139条;经立案调查,该案件案值已超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将案件移送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调查处理;2024年5月12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经审查认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并将案件退回。经调查:1.当事人是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辉,其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402222093),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1日;2.202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赵永辉在西秀区蔡官镇、轿子山镇,镇宁县的商店以56000.00元余元的价格购进卷烟139条,但其未说清具体购进品牌的数量、价格;之后,法定代表人赵永辉将该批卷烟存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违法销售;3.案发时,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尚未出售卷烟;4.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鉴定,涉案实物卷烟139条属真品卷烟;5.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违法购进真品卷烟139条,经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估价小组计算,进货总额为58730.00元。
依照处罚依据,并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规定:“违法进货总额在35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予当事人贵州奇趣时客百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处以进货总额58730.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873.00元。
5873.00元
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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