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君玥美容美体会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玉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C2M6L51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城东管理区阳新大道北侧莲花湖壹号南区16号楼栋201-207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55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雪绒蓬蓬粉雾”1瓶和无中文标识的“弗丽媄保湿精华”4盒;3.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罚款20000元,对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10000元,对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合计罚款40000元。
7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