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书宁 | 注册资本:2033.12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43827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东路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青0105民初708号
甘肃省万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8
(2023)青01民终29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宁永红木材加工厂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14
(2023)青0105民初28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永红木材加工厂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7
(2023)青0105民初303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豫泰建材经营部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6
(2023)青0105民初307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斌凡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3-03
(2023)青0105民初306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盈鼎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1
(2023)青0105民初3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黄**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8
2023-02-27
(2023)青0105民初308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超众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11-23
(2021)青0105民初44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和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27
(2020)青0105民初55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和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2-11
(2016)青8601民初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枣庄市华奥运输有限公司
西宁翔达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9
2024-05-15
(2024)青0105执异94号
其他案由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万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30
2023-02-17
(2022)青0105执18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和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0-18
2023-04-07
(2023)青0105民初30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聚亿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4
2023-03-06
(2023)青0105民初3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城北区豫泰建材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2-15
2016-11-18
(2016)青8601民初4号
枣庄市华奥运输有限公司诉青藏铁路公司、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西宁翔达建材有限公司、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6
2016-05-27
2016-05-27
(2016)青01行终48号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刘*、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6-05-04
2016-05-04
(2016)甘71民终17号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支公司与周**等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01-25
2016-01-25
(2015)宁铁民初字第03号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周**、冉**、汤*与贾**、枣庄市华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支公司、西宁翔达建材有限公司、青海省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866462.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2025年9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朝阳东路12号的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消防隐患问题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北消限字〔2025〕第0580号),2025年12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北消限字〔2025〕第0580号)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朝阳东路12号的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王书宁,建筑面积:17795.59平方米)进行复查时,发现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消除以下火灾隐患:1、4号仓库内部商户搭建上下隔层,下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4号仓库商户与商户之间采用铁皮分隔且分隔不到位,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300.00元
西宁市城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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