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瀚睿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欣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5WHGC2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五经路荣兴温泉公寓3号楼3门4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37号
你单位取得天津市南开区杰玉新百货销售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1200174320,发票号码为:01803757-01803759,合计金额21359.23元,合计税额640.77元,价税合计2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涉及业务的相关证据已丢失,同时无法提供业务的结算依据,因此无法证实业务的真实性,你单位未能按照规定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认定你单位属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上述发票属不合规凭证,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情况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你单位限期内未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种违法行为规定,拟对你单位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种违法行为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111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