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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晓利注册资本:38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5U8J62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胜利西路8号凯翔广场附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合同纠纷
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9-24
(2021)赣0602民初3042号
健康权纠纷
付**
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3
2019-08-21
(2019)赣0602民初176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徐*
左**,张**,蒋**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7
合同纠纷
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
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2
2021-11-12
(2021)赣0602民初3042号
健康权纠纷
付**、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2936.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4﹞419号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与其价签上的品名不一致,明码标价未做到真实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与其价签上的品名不一致,明码标价未做到真实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2
月湖烟处﹝2024﹞第18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以进货总额360.00元5%的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8.00元。
18.00元
月湖区烟草专卖局
2024-03-27
3
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2024 年1 月3 日,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给予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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