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范黎水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NPU6Q8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山海泉农产品交易市场AA3-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当事人正在经营使用的3台电子台秤未经定期检定,无检定合格标志,也不能提供检定报告。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全部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定的电子台秤在经营过程中的销售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元正(¥690.00元),上缴财政。
69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