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路邦汽车维修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水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EBFAM1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泰北美金海岸1栋1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3〕149号
2023年7月6日,当事人委托其店长袁某某到本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据袁某某供述,当事人以途虎主推的壳牌系列机油为主,2023年3月14日和5月22日先后两次一男子上门推销,为了供客户选择需要,就购进了上述美孚、嘉实多系列机油。袁某某还供述,其本人仅添加了该男子微信号:lihao261565,备注名为轩峰润滑油李浩,其他信息不详,并提供了《进货清单》2份。清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美孚系列机油78瓶、嘉实多系列机油36瓶,分别为:1.美孚速霸2000发动机油30瓶(规格:4L×6瓶/件、单价170元/瓶);2.美孚速霸1000发动机油12瓶(规格:4L×6瓶/件、单价95元/瓶);3.美孚1号经典发动机油36瓶(规格:1L×12瓶/件、单价60元/瓶);4.嘉实多极护发动机油12瓶(规格:1L×12瓶/件、单价60元/瓶);5.嘉实多极护发动机油12瓶(规格:4L×4瓶/件、单价200元/瓶);6.嘉实多磁护发动机油4瓶(规格:4L×4瓶/件、单价170元);7.嘉实多柴油机机油8瓶(规格:4L×4瓶/件、单价95元/瓶),但清单没有任何签名或盖章。
袁某某还供述,上述购进的美孚、嘉实多机油使用量少,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具体销售价格不详。至案发当日,店内剩余产品放置于经营场所被本局当场查扣。
根据核实的情况及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实多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美孚速霸2000 5W-40(规格4升)408元/瓶、美孚速霸1000 5W-30(规格4升)248元/瓶、美孚1号经典0W-40(规格1升)100元/瓶、嘉实多极护1升装150/瓶、嘉实多极护4升装600元/瓶、嘉实多磁护4升装450元/瓶、嘉实多江铃柴油机机油4升装110元/瓶,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美孚、嘉实多系列发动机油,经营额为259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美孚速霸1000 5W-30发动机油10瓶(4升/瓶)、美孚速霸2000 5W-40发动机油28瓶(4升/瓶)、美孚1号经典0W-40发动机油29瓶(1升/瓶)、嘉实多极护0W-40发动机油10瓶(4升/瓶)、嘉实多磁护5W-40发动机油3瓶(4升/瓶)、嘉实多极护0W-40发动机油6瓶(1升/瓶)、嘉实多江铃5W-30专用柴油机机油8瓶(4升/瓶);
2、罚款人民币1万元。
10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