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石场安帮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安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6J0KLW5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石场乡大木村天星二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2023]281号
经查,当事人从金沙购进洁伶牌卫生巾、蝴蝶结牌卫生护垫等卫生巾进行销售。由于购进时间长,购进时没有索要购进票据,所以具体的购进日期、供货商、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记不清楚了。其中,购进的洁伶牌全程护理卫生巾(规格:338mm×23片/包)销售价格为8元/包,剩余6包未销售,其标签标注的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失效产品;购进的康怡牌护垫(规格:20片/包)销售价格为按5元/包,剩余4包未销售,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保质期为三年,已经超过标签所标示的保质期限,属于失效产品;购进的蝴蝶结牌卫生护垫(规格:175mm×30片/包)销售价格为6元/包,剩余2包未销售,其标签标注的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7日,已经超过标签所标示的有效期,属于失效产品。以上已经失效的卫生巾(卫生护垫)货值金额为80元(8元/包×6包+5元/包×4包+6元/包×2包=80元)。因当事人销售商品时未建立销售台账,也没有开具销售票据,不能确定所销售的失效卫生巾(卫生护垫)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经营者身份证图片,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公民身份的事实;
证据二、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9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洁伶牌卫生巾、蝴蝶结牌卫生护垫、康怡牌护垫已经超过有效期(保质期)的事实;
证据三、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洁伶牌卫生巾、蝴蝶结牌卫生护垫、康怡牌护垫的相关情况及已经超过有效期(保质期)的事实。
证据四、执法人员制作的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已经超过已经超过有效期(保质期)的洁伶牌卫生巾、蝴蝶结牌卫生护垫、康怡牌护垫实施扣押的事实。
罚款0.0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