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连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92MA0DR2JQ5N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邯郸冀南新区花官营乡东城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邯处〔2025〕13049225000180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燃气表和违规收取用户更换燃气表费用
罚款3.7680万元,责令改正
37680.00元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邯市监处决字﹝2023﹞﹝JN﹞第127号
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邯郸市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所安装、使用的燃气表大部分未经检定使用。2023年3月14日我局通知该公司委托人李晓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委托人李晓刚未提供。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对燃气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现场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邯郸市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所安装、使用的燃气表大部分未经检定使用。2023年3月14日我局通知该公司委托人李晓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委托人李晓刚未提供。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对燃气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改正,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现场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30000.00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3
冀市监邯处〔2024〕13049223000005号
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邯郸市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所安装、使用的燃气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安装、使用的燃气表大部分未经检定使用。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