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荷花宏鑫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俊志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4MRBDJX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金沙南路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408号
2024年5月20日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当事人处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190120的洋河天之蓝2瓶怀疑是假酒,同时投诉人将上述生产日期为20190120的洋河天之蓝2瓶转交给本局。5月21日,本局委托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提供的上述生产日期为20190120的洋河天之蓝2瓶进行了鉴定,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Y20230000902),鉴定结论为“鉴定过程:2024年5月21日在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仓库经执法单位等人见证下,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鉴定),该批送鉴样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打假员潘正茂,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5月28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6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6月5日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从流动推销员处以300元/瓶的价格购进上述洋河天之蓝2瓶,计购货款6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洋河天之蓝后摆放在当事人店内销售,销售单价为380元/瓶。上述洋河天之蓝的标签上标识有商标“天之蓝”,品名为“天之蓝绵柔型”,香型为浓香型,产品标准为GB/T10781.1(优级),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为SC11532139200465,生产商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为480ml,酒精度为52%vol,生产日期均为20190120,追溯码均为2428675C2等信息。经查明,“天之蓝”商标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第466273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2月27日。上述洋河天之蓝当事人共购进2瓶,销售单价为380元/瓶,于2024年5月20日全部销售给投诉人,计销售货值760元,获得利润160元。同时上述洋河天之蓝2瓶投诉人于2024年5月20日交付予本局处理,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22日给投诉人退货退款和赔偿。
本案共计涉案货值金额76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上述洋河天之蓝2瓶;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