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杨柳坝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强 | 注册资本:9.8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709373998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杨柳坝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101号
2023年9月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排,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实施细则》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2023年9月5日销售的0#车用柴油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编号0:2023-51090094),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 19147-2016标准(0号),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0:2023-51090094,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期限和方法。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此,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0#柴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项的规定,经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11742.81元,上缴国库;三、罚款39309.43元,上缴国库。
39309.43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2
渝税一稽罚﹝2023﹞65号
逃避缴纳税款
罚款300,696.94
300696.94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