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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悦万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万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5MA74D0GU1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胡川镇胡川村经济开发区胡川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5〕49号
张家川县伊悦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悦万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160元,大写壹万零壹佰陆拾元整。
10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张家川)市监罚﹝2025﹞49号
2025年11月13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接收到张家川县伊悦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手工五香醋(生产日期2025.8.10)在张川镇伊悦香醋店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店能现场提供供货方资质票据。同日,我局执法人员深入该企业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李万福认可检验结果,并在《检验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万福手工五香醋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因此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当事人李万福生产的食醋是出售给附近的群众和小餐馆、小商店,由于食醋是即食类食品,消耗较快,现已无法召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刚对生产厂区进行了整体搬迁,抽检不合格该批次万福手工五香醋是在旧厂区生产灌装的。检查新厂区时发现生产车间灌装区内、外包专区之间流水传输口裸露,没有隔挡设施,存在互通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李万福《身份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填写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11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万福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批号为2025年8月10日的抽检不合格万福手工五香醋共生产400斤。截至送达报告之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万福手工五香醋已全部销售给附近群众和小餐馆、小商店,销售价1元/斤,共计货值金额400元整;销售利润0.4元/斤,共计违法所得160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圆整;2、罚款10000元整,大写:壹万圆整;共计10160元整,大写:壹万零壹佰陆拾圆整。
10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