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顺德冷藏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宗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3MA3CY9PR35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海洲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12
2015-11-15
(2015)岚行执字第110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顺德冷藏厂环保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07-08
2015-07-08
(2015)岚行审字第108号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与日照市岚山顺德冷藏厂环保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10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日岚市监处罚〔2026〕145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11-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