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明楼辣得叫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31696391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2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16号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明楼辣得叫饭店于2025年3月27日08时24分被查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211号附近,因饭店员工堆放在此处的垃圾桶破裂、油污漏出导致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30日、2023年11月6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
125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7
2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617号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明楼辣得叫饭店于2023年09月11日8时47分被查,因隔油池外流造成鄞州区东胜街道姚隘路211号前的人行道发生污染,面积约8平方米,且曾于2022年3月30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上述罚款,限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及其他下属网点或者中国农业银行鄞州分行辖属支行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15日内有效)。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
125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