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上和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毓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MA5UANH5X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1组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潼南规资罚﹝2023﹞第0006号
经查,潼南区上和加油站迁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加油站罩棚、加油机及加油站站房整体向西偏移1.5米,导致加油站罩棚和西侧两台加油机超出建筑控制线1.5米;2、修建加油站站房屋顶时为了方便使用擅自在屋顶修建楼梯间和梯冒,超出许可建筑面积17.8平方米。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1、调查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及附图; 3、被处罚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4、违法建筑现场照片; 5、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 6、潼南区上和加油站迁址建设项目站房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 7、其他资料。
1、由上和加油站将本案提请区交通局审议,提出意见。如符合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则对超出建筑控制线部分不予拆除;如不符合,则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超出建筑控制线1.5米以外的建(构)筑物。2、对擅自增加的建筑面积17.8平方米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因该项目未进行销售,根据潼南区上和加油站迁址建设项目站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建筑面积427.56平方米,2、工程价款:679820元)为标准,对擅自增加的建筑面积17.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建设成本1590元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没合计人民币28302元(大写:贰万捌仟叁佰零贰元整)。3、对潼南区上和加油站迁建工程(实测建筑面积:445.36㎡)整体向西偏移1.5米违法建设行为处工程造价10%罚款,根据潼南区上和加油站迁址建设项目站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建筑面积427.56平方米,2、工程价款:679820元)为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设成本159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70812.24元(大写:柒万零捌佰壹拾贰元贰角肆分)。
72402.24元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