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曼穗烟花爆竹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R425T5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坝塘镇金河村胜利组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4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2)03002,有效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编号:(湘)LS(2024)03682,有效期2024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业务员上门送货的方式,购进由浏阳市枨冲鹏花炮厂生产的大富大贵烟花(60发组合烟花,规格557*315*276mm)17个,购进单价42元/个,购进金额714元,购进后标价75元/个在店内进行销售。2024年1月24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烟花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3月19日,抽检机构出具了编号为№.WJ2024092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和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3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宁市监检鉴结〔2024〕0000073号)和检验报告(№.WJ20240923)。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我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2024)责令改正0000210号),责令其按要求完成整改。
又查明,上述烟花产品抽检样品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抽检样4个,备样4个,备样由当事人保存)。当事人收到抽检报告后未申请复检,于2024年3月29日将备样产品自行销毁。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其余9个烟花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75元/个。上述不合格烟花产品货值金额为1275元,销售金额为675元,获利297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烟花产品时查验了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当事人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3月29日制定了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在其店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其销售的不合格烟花产品实施召回,但召回数为零。当事人于2024年4月22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本局查询,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因同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7元;
2.罚款1903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200元,上缴国库。
1903.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