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旺发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K6XWCX2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官井社区六合路一巷16-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操作间操作台上发现有“桔子柠檬水煮料”,操作台上见已开封半袋,现场称重为320g,货架上有三袋,外包装标示有:名称“桔子柠檬水煮料”配料:大豆油(转基因),火锅豆瓣,味精,酿造酱油(韩焦糖色),鸡精调味料,食用盐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629285,产品标准化好:DBS501021,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9日,保质期9个月,产地:重庆市江津区,生产商:重庆料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东江路555号,净含量:500g。上述“桔子柠檬水煮料”为当事人2026年1月份接手该店时原店主遗留,当事人未进行查验并直接用于制作菜品“水煮肉片”。因当事人未建立购进销售台账,但可以确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低于一万元,且上述“桔子柠檬水煮料”作为调味品加入菜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桔子柠檬水煮料”3袋+320g;
2.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