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彩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MA78B8BY7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九区新城东路北侧吐鲁番公路局鄯善分局公路段底商集资住宅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5〕72号
现查明,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涉案药品情况如下:①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202412255B)是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从新疆聚之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10盒;2025年7月3日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国文将10盒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202412255B)转移至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未销售,单价10元/盒;②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号:241102)是2025年初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从新疆仁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10盒,后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国文将2盒该药品转移至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未销售,单价15元/盒;③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批号:FA3676)是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从新疆聚之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5盒;2025年7月3日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国文将2盒该药品转移至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未销售,单价25.5元/盒;④达格列净片(批号:2410A46)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彩静的老乡从百川通药店购买,将结余的2盒放置于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1盒,单价68元/盒,库存1盒;⑤银杏叶颗粒(批号:03240811)是鄯善县鸿康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从新疆药都惠集采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150盒;2025年7月3日鄯善县鸿康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国文将5盒该药品转移至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未销售,单价10元/盒。
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与鄯善县鸿康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林国文,其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彩静为夫妻关系。因当事人上述药品缺货,林国文遂将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鄯善县鸿康医院有限公司的药品转移至当事人处用于销售。
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对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吐市监限提〔2025〕83号),并限定该企业于七日内向我局提供上述5种药品的药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资质、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复印件各一份。截至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购进上述5种药品的购进票据。
因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故无法提供其自身从合法企业购进的票据、资质和记录。上述药品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68元。
当事人提供了鄯善县济运升药品有限公司从上游批发企业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202412255B)、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号:241102)、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批号:FA3676)3个品种的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生产企业资质、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提供了鄯善县鸿康医院有限公司从上游批发企业购进银杏叶颗粒(批号:03240811)的供货方资质和生产企业资质、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提供了个人从上游批发企业鄯善县百川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达格列净片(批号:2410A46)的供货方资质和生产企业资质、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尚未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5个品种的药品20盒;
2.没收违法所得68元(陆拾捌元);
3.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