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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盛京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开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9MA3PKUPK98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明邦物流园内2号楼4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张**
嘉祥县人民法院
2
2022-09-29
(2022)鲁0812民初24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家庄凯隆运输有限公司
李**,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3
(2022)冀0207民初2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高**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7
2020-12-03
(2020)鲁0811财保2493号
财产保全
吴**、田**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2-31
2020-12-07
(2020)鲁0811执保3589号
财产保全
吴**、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8
2020-12-21
(2020)鲁0811执保3589号之一
财产保全
吴**、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5202401252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应给予行政处罚,已做出处罚决定。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371325202201623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应给予行政处罚,已做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3
371325202500033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应给予行政处罚,已做出处罚决定。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4
J370829202400503
2024年5月27日20时4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茂进、朱峰在嘉祥县仲响路马庄路口北100米处对侯恩伟驾驶的(黄牌)鲁H21P86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土渣,为易脱落货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5
J370829202301013
2023年12月13日,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黄牌)鲁H71S93货车进行车辆年审时发现该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闫冰、姜国辛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7月,存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6
370891202300051
2023年10月10日21时40分,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经开区机场路与刘街路口附近对邓洪祥驾驶的鲁H365V5(黄牌)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志文、马龙权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货物为土,鲁H365V5(黄牌)货车车厢两侧及后方各使用加高板固定在车厢厢体上,车厢加高1160毫米,车辆营运证标准为3450毫米,与车辆营运证车辆参数不符。证据:现场车辆货物照片一份、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以下空白)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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