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古田镇红太阳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龙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23MA2Y01BP93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古田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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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古田路55号,经营者是傅龙燕,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日常经营管理由经营者傅龙燕负责。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古田红太阳土特产店”网店销售“野生石菇(石耳)”,下单页面商品名称显示为“野生石菇(石耳)无沙 清热解毒 化痰止咳 利尿 降血脂 降血压等”,下单页面下方含有“¥160 已售9 石菇(菌菇种类) 龙岩市(产地) 食用农产品(包装方式) 福建省(省份)” 、“宝贝详情 野生石菇(石耳)……根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石耳有滋补、消炎、降压的功能,可以‘明目益精’,能延年益寿。石耳对脱肛病患者与肝癌症患者也有治疗作用。……”等,当事人销售的“野生石菇(石耳)”为食用农产品,却在网页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提供了其淘宝网店开设情况、网店商品网页广告设计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确认,当事人淘宝网店“古田红太阳土特产店”开设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缴纳保证金1000元,2020年5月12日向淘宝平台“大圣三国设计”商家购买“淘宝美工作图主图详情页制作”用于网店商品网页广告设计,共支付300元,该300元费用应认定为广告费用。
当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线下实体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①销售区中间第一个货架左侧中间第一层摆放有一瓶“陈年老菜脯”,瓶身张贴的食品标识有“功效:健胃消食、润肠通便、滋阴补肾、腹胀、便秘、胆固醇过高、降血糖等良好的食疗奇效,民间有老菜脯“赛人参”胃肠药之说”;②销售区中间第二个货架左侧靠里层第一层摆放有一包“石菇”(外包装与投诉举报件所举报的网店在售“野生石菇(石耳)”同款),包装袋上标识有原料、制作相关介绍,另有首段相关内容整段贴有店铺二维码贴纸;③收银台上摆放有一瓶“黑金橘”,瓶身张贴的食品标识有“正宗野生黑金橘”、“功效:具有理气、化痰止咳、生津止渴、消食、解酒等功效可预防哮喘及支气管炎”、“2026年0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④销售区中间第一个货架右侧靠里层第一层摆放有一瓶“山茶油黑糖姜糖”,瓶身张贴的食品标识有“功效:驱寒 祛湿 暖胃 暖宫”、“2025年01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两瓶“柚子参八仙果”,两瓶瓶身张贴的食品标识均有“八仙果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凉果,带中药味及薄荷味,能舒缓喉部痛痒,并且化痰止咳。八仙果的制法是将陈皮、半夏、茯苓、甘草、二陈汤、冰片等中药塞进佛手柑的果肉内,风干之后切粒而成”、“保质期:一年”,其中一瓶“柚子参八仙果”瓶身标识有“2025年12月08日”,另一瓶“柚子参八仙果”瓶身标识有“2026年01月12”,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山茶油黑糖姜糖”和有效期内的“柚子参”摆放在一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材料及经营者傅龙燕的供述,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涉案商品:①“陈年老菜脯”,为食用农产品,系于2025年5月13日从平和县相约副食店购进,共购进5瓶合计175元,进货价35元/瓶,销售价68元/瓶;②“石菇”,为食用农产品,系从农户处收购,进货价240元/斤,销售价150元/包,每包半斤;③“黑金橘”,为普通食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01月12日,系于2026年2月12日从新罗区秋霞土特产商行购进,进货价是400元/件,每件有5袋共50斤,销售价20元/斤/瓶;④“柚子参八仙果”为普通食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12月08日和2026年01月12日,系于2026年2月12日从新罗区秋霞土特产商行购进,进货价是408元/件,每件有8袋共40斤,销售价20元/斤/瓶;⑤“山茶油黑糖姜糖”,为普通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01月03日,系从新罗区秋霞土特产商行购进,当事人称该批次进货单据因保管不善已丢失,但能提供同款食品近期进货单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最近一次进货单据,该食品进货价是300元/件,每件有6袋共30斤,销售价20元/斤/瓶,可以认定现场检查查获的1瓶超过保质期的“山茶油黑糖姜糖”货值金额为20元,因当事人销售食品未建立相应的台账,也无计算机销售系统,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山茶油黑糖姜糖”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食品(食用农产品)中,除石菇采用的外包装袋首段内容被当事人的店铺二维码贴纸覆盖无法识别是否含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相关内容外,其余食品瓶身张贴的食品标识均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相关内容。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证明情况。
2. 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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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