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丹县亮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1MAC9JGQ26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新寨屯二级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市监处罚﹝2025﹞22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8月20日从广西创乐达燃料油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燃料油共计10吨,购进价格共计73000元。上述燃料油以升为单位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创乐达燃料油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DRLY001-2024)〔密度(20℃):831.3kg/m3)〕计算,10吨换算为升是12029.35升,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燃料油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前)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调节在5.4元/升至6.7元/升之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西南丹县亮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品出入库明细表》计算,当事人销售该批燃料油共计12029.35升,销售获得75453.07元。综上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料油的货值金额为75453.07元,减去购进价格73000元,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453.07元。(计算方式:75453.07-购进价格73000元=2453.07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3.07元;2、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75453.07元)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75453.07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7906.14元。
75453.07元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2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4﹞201号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一台燃油加油机正在使用中,该机是当事人于2024年8月购进使用,生产厂家是日照惠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当事人用于车辆加注燃料油的计量器具。经查实,该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是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也没有到法定计量检验机构的申请检定,且该机未安装有防作弊装置。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