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东区沽尚民福传家餐饮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广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795FR2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龙泓园7号楼5门底商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名誉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0
名誉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6
名誉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5
2023-07-07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张**,天津市河东区沽尚民福传家餐饮酒楼,姚**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0
行政非诉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食监处罚【2024】256号
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库房内食品原料直接置于地面上;食品处理区冰箱内生食与半成品混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以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
-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