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黎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308967808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江北洪塘街道宁沁路5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4)浙0205民初499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杨**
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徽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2
(2023)浙02民终195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宁波徽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
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13
(2022)浙0205民初390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杨**
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徽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3
(2022)浙0205民初390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杨**
宁波徽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1
(2022)浙0205民诉前调395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杨**
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4
2025-10-23
(2024)浙0205民初4996号
健康权纠纷
杨**等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359.04元
民事案件
2
2016-04-21
2016-04-21
(2016)浙02民终10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宁波江北葛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3﹞33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从宁波市鄞州中河**食品摊购入双狮无铝型泡打粉(产地:广东揭阳;生产商:普宁市烹源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11.05;净含量:2.1kg)2桶。至2023年5月25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的2桶双狮无铝型泡打粉,其中1桶已用完(无法查清是保质期前用完还是保质期后用完),1桶放置于其经营场所厨房操作台货架上待用,已开封,已超过保质期。根据常理,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双狮无铝型泡打粉的货值金额按不足1万元认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桶双狮无铝型泡打粉;(二)罚款5000元。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桶双狮无铝型泡打粉;(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