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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运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臣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MA00GMPJ99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219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4﹞000106号
2024年5月8日16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明理路西口北侧120米处FS-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施工现场北门南侧150米处进行地基土方施工作业时,未对裸露土地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罚款100000.00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4-05-18
2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4﹞000085号
2024年4月25日22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明理路西口北侧120米处FS-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施工现场东门西侧10米处夜间施工进行挖掘机土方作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4-04-30
3
京房城关街道罚字﹝2024﹞000102号
2024年1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办单称,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三期安置地块存在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问题1起,遂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前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三期安置地块核实督办单内容,经核实,2023年12月28日北京鸿运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存在51平方米的建筑土方未按规定覆盖。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拍照取证。北京鸿运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陈述、申辩意见。北京鸿运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
罚款100000.00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2024-02-04
4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3﹞000595号
2023年6月9日14时00分,当事人作为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长虹东路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S00-0111-0016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堆放的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防尘降尘措施。经测量,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工程渣土占地面积为125平方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改正。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和要求听证的的权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罚款100000.00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3-07-01
5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3﹞000596号
经查,2023年4月23日21时00分,当事人作为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行宫园小区内部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防尘降尘措施。经测量,未有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裸露地面面积为10平方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2023年4月24日21时00分,当事人已按执法人员要求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00000.00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3-07-01
6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3﹞000597号
2023年6月9日11时00分,当事人作为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长虹东路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防尘降尘措施。经测量,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129平方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改正。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罚款100000.00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3-07-01
7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3﹞000493号
2023年5月19日22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长虹东路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现场夜间施工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该项目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执法人员要求当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3-05-22
8
京房拱辰街道罚字﹝2023﹞000370号
2022年4月21日22时3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长虹东路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施工现场夜间施工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该项目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执法人员要求当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2023-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