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敬强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3MA3UQTB27U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西丁桥村西丁洗煤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403202500434
2025年08月07日,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鲁D6700学教练车在薛城区榴园大道进行科三培训。2025年08月19日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王顶前来薛城区治超站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王勃15040217043、张培杰15040217027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其享有回避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经调查:该教练车鲁D6700学是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该车教练员王顶是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聘用人员。经询问王顶得知其该教练车由枣庄市薛城区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核发的教练车训练路线许可证不包括其2025年08月07日进行科目三训练的薛城区榴园大道,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在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时间的。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顶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2
J370403202300862
2023年11月16日 10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院内对刘建春用于培训学员的鲁D6223学(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刘建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D6223学(黄色)车属单位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为该驾校聘用人员,11月16日 10时00分,刘建春带领该驾校的学员于畅在院内进行驾考科目二训练,经询问刘建春得知其培训计时系统损坏正在维修,训练学员时没有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当事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行为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建春的《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
没收违法所得零元,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