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度市姜杰水果批发部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春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83MA3R6RRB5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中农批7号楼-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度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9日购进20箱贡桔,1箱净重49斤,进货价格是3.8元/斤,共付货款3724元。该批贡桔进货后在当事人店内销售,主要销售给周边超市和群众,销售价格为10元/斤。2024年10月9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抽检了当事人销售的贡桔,2024年10月28日,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编号№: A4EA10011A4F618792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贡桔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不合格。当事人采购的该批贡桔于2024年10月9日在当事人店内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收入共计9800元。2024年11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贡桔抽检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现场已无上述批次贡桔。因当事人购进贡桔未进行进货查验,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2024年11月4日,我局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度市监责改【2024】101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平度市监当罚【2024】9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1日前改正。2024年11月14 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现场没有贡桔,有香蕉,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香蕉的索证索票材料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当事人销售该批抽检不合格的贡桔货值金额9800元,违法所得9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捌佰元(¥98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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