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云雀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MA2MX2QM1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桐城市龙眠街道盛唐南路阅城国际花园北2#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04013号
经查明,梁友在双港市场上回收的2件(每件4000只)大号塑料袋1件、小号塑料袋1件,每件为300元,目前仅销售出3单,共销售出2000只,销售价格为小号塑料袋单价为0.09元,大号塑料袋单价为0.12元;(销售给上海果业800只,其中大号500只,小号300只,另外销售出1200只,是销售给个人,其中大号800只,小号400只,剩余的塑料袋我在知道检验不合格后就已经自行处理了,没有对外进行销售。两种规格塑料袋利润为:小号塑料袋的利润为0.015元/个,大号塑料袋的利润为0.045元,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塑料袋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84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9元。当事人向我局仅能提供了上海果业供货单。上述塑料购物袋已售出的,无法召回。
1;罚款壹仟捌佰玖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玖元。
189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2
桐市监处罚﹝2025﹞0413号
2025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关于塑料购物袋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C00395) ,所检项目中的“最小厚度”项目不符合GB/T6672-2021标准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2日,当事人桐城市云雀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友在接受我局调查询问时陈述:塑料袋是我在双港市场上回收的2件(每件4000只)大号塑料袋1件、小号塑料袋1件,每件为300元,目前仅销售出3单,共销售出2000只,销售价格为小号:0.09元、大号:0.12元进行出售。(销售给上海果业800只,其中大号500只,小号300只,另外销售出1200只,是销售给个人,其中大号800只,小号400只,剩余的塑料袋我在知道检验不合格后就已经自行处理了,没有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3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梁友在双港市场上回收的2件(每件4000只)大号塑料袋1件、小号塑料袋1件,每件为300元,目前仅销售出3单,共销售出2000只,销售价格为小号塑料袋单价为0.09元,大号塑料袋单价为0.12元;(销售给上海果业800只,其中大号500只,小号300只,另外销售出1200只,是销售给个人,其中大号800只,小号400只,剩余的塑料袋我在知道检验不合格后就已经自行处理了,没有对外进行销售。 两种规格塑料袋利润为:小号塑料袋的利润为0.015元/个,大号塑料袋的利润为0.045元,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塑料袋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84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9元。当事人向我局仅能提供了上海果业供货单。上述塑料购物袋已售出的,无法召回。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元; 3.罚款人民币1890元,合计1959元,上缴国库。
189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