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曼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志霖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0QLC0LX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移民楼1号楼11号商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处罚﹝2024﹞009号
内蒙古曼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拼多多商城经营的“曼妙医疗器械专营店”在销售“经颅磁治疗仪”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舒张脑血管、显著增加脑部血流量、稳定大脑细胞膜的电兴奋性”等医疗疾病用语),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属实。该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除页面设计费300.00元外无其他费用。该公司于2023年度因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受到过行政处罚(赤宁市监处罚〔2023〕137号)。
罚款:1450.00元。
145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2
宁市监行罚字﹝2023﹞554号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展示的“经颅超声,透过颅脑屏障直接作用于大脑进行治疗、缓解血管 痉挛、改善细胞膜通透性、扩张血管、改善供血供氧情况,促进侧支循环的建立,激活神经元细胞、提高细胞的代谢水平、消除硬化斑块、消除血栓。一台郁瑞德所有问题全部解决,真正的做到从医院走向家庭,磁场相同效果相同独家五大功能物理疗法,安全无创....巩固治疗,摆脱药物的依赖性,预防疾病的复发”等疾病用语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医疗功能和疾病用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罚款2400元
24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3
宁市监行罚字﹝2023﹞137号
内蒙古曼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拼多多网店“国卓医疗器械专营店”和“曼妙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康恪经颅磁治疗仪”过程中有两处宣传页面其宣传的内容有“双重情感障碍、强迫症、精神分裂、产后抑郁、帕金森、焦虑狂躁、失眠抑郁”等医疗用语超出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审查范围。
罚款2640元。
264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4
宁市监行罚字﹝2023﹞062号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展示“领先同行的磁疗强度,使用实验对比,促进神经功能的恢复,改善脑微循环,保护神经细胞,显著增加脑部血流量,直接作用于脑细胞和脑血管,改善和增强脑细胞代谢功能,增加损伤细胞的可复性,舒张脑部血管,改善脑部血液循环,促进脑功能的恢复。”
我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广告内容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600元。
6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5
赤宁市监处罚﹝2023﹞038号
内蒙古曼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属实。
罚款 900.00元。
9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