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求真号级茶茶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健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7D817D9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佛海华庭2幢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272号
勐海求真号级茶茶坊在抖音店铺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攸乐大树生茶,生产日期:2020年4月28日,生产厂家:勐海恒邦手工制茶厂,出品商:勐海求真号级茶,出品商实际成立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标注产品出品商虚假错误,属于虚假标注内容的产品。
该款产品为当事人的定制产品,为2020年委托勐海恒邦手工制茶厂生产的,当时未签订委托协议,生产完以后当事人把产品送给了客户和朋友,剩余零散的3片当事人自己进行了收藏,于2023年9月10日上架销售,共计销售了1单2片,但已向客户退款,未产生违法所得,因客户退回来的2片和没有销售的1片,当事人发现标签有问题以后就拆除包装自己喝了,故我局无法进行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