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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QTAQ0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北滨河西路860号第10层001室(黄河印象商务大厦自编号1002-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2
(2023)甘0103民初4034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李**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
2021-03-22
合同纠纷
白**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7
2023-03-29
(2022)甘0102民初894号
追偿权纠纷
缑**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5
2023-03-01
(2023)甘0103民初335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姚*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25
2023-04-19
(2022)甘0103民初591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高*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25
2023-04-28
(2022)甘0103民初5801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董**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5
2023-04-28
(2022)甘0103民初580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何**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22
2022-11-18
(2022)甘01民终3745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伏**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31
2021-08-16
(2020)甘0102民初14247号
合同纠纷
吴*、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8-26
2021-03-22
(2021)甘0102民初953号
合同纠纷
张**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27
2021-06-15
(2021)甘0102民初2904号
合同纠纷
彭**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27
2021-06-18
(2021)甘0102民初96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伏**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兰交执机罚﹝2025﹞9号
2024年9月6日13时1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张世明驾驶甘AF77872比亚迪小型轿车载客2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2人从兰州新区东西五路到兰州火车站,平台显示125.29元乘车费用。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9月25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1
2
甘兰交执机罚﹝2025﹞10号
2024年9月15日15时55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李世平驾驶甘AF93383比亚迪小型轿车载客1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1人从城关区新九州花园到兰州火车站,平台显示乘车费用20元,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9月27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1
3
甘兰交执机罚﹝2025﹞8号
2024年9月1日13时4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陶永驾驶甘AB2B35红旗小型轿车载客1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1人从焦家湾地铁站D出口到兰州医药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平台显示预估费用10元。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9月20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1
4
甘兰交执机罚﹝2025﹞7号
2024年9月7日19时2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张仁贵驾驶甘AM9F53东风日产小型普通客车载客2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2人从火车站西出口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雁儿湾校区,被依法检查后,订单取消。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9月25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1
5
甘兰交执机罚﹝2025﹞6号
2024年6月1日22时1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马磊磊驾驶甘A8041H别克小型轿车载客2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2人从兰州火车站到紫金大厦,平台显示支付14.17元乘车费用。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6月19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04
6
甘兰交执机罚﹝2025﹞5号
2024年8月11日10时3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徐花花驾驶甘AM5D38大众小型轿车载客1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1人从九州中心花园到五泉职业学校,平台显示支付12.75元乘车费用。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8月30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04
7
甘兰交执机罚﹝2025﹞3号
2024年8月10日20时3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蒋海平驾驶甘A13J68大众小型轿车载客3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3人从兰州西娅客栈到通渭路,平台显示支付33.15元乘车费用。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8月30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04
8
甘兰交执机罚﹝2025﹞4号
2024年8月8日9时5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驾驶员张鑫虎驾驶甘AK6N07大众小型轿车载客2人,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载客2人从安宁国资委第三家属院到大砂坪恒大绿洲2号院,平台显示支付费用29.05元。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2024年8月30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04
9
甘兰交执七二罚﹝2024﹞企05号
2024年4月7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向未取得运营资质的甘A1617E号车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该公司违反了《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
该公司违反了《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该公司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被查处,违法程度严重,依据《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罚款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12-19
10
甘兰交执七二罚﹝2024﹞企04号
2024年2月2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向未取得运营资质的甘AV9592号车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该公司违反了《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
该公司违反了《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该公司两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被查处,违法程度严重,依据《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甘肃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罚款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