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新奥食品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招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11MA25KJAK3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大自然牧业市场1、2号楼1-32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泉市监处罚〔2023〕00023号
当事人与江苏招多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8日签订了《委托采购协议》后,于2022年12月04日从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顺发食品商行购进了家加友原味瓜子,购货时索要了供货方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顺发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未索要涉案抽检的家加友原味瓜子的《检验报告》或者《出厂检测报告》,履行法定的进货检验义务不够规范。当事人销售给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家加友原味瓜子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后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新顺发食品商行购进了家加友原味瓜子,进货价格10元/斤,共购进100斤,货值金额共1000元;销售价格14.8元/斤(见协查函笔录内容),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虽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进行退货未造成危害后果,共获利480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