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卉卉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卉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DUKFQA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红旗二桥处(王族文私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号
现查明,当事人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本县漕河镇齐昌大道红旗二桥处(王族文私宅)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当事人为实体店铺做宣传和推广,于2024年10月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店铺团购套餐内容均系自行设计,自2025年9月10日起,抖音平台店铺套餐部分由苏州肤姿钰有限公司统一设计,部分套餐由当事人自行设计。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抖音互联网平台店铺开设了18个团购商品,商品标注的销售价格均以“划线价”作为基础价格进行“折扣”。当事人陈述上述18项商品套餐自活动发布以来均未以划线价成交过。因划线价不能真实的反映商品销售价格,也不能作为计算违法所得的参照对象,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