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鄱阳县三梓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鸿虎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3ACGYG8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民委员会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237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委托“洛阳自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产品,该产品的“调味汁”、“花生包”、“葱叶”、“辣椒油”等料包标签标注的“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号”、“地址”均为2025年5月1日之前当事人已终止委托生产合作关系的生产商“山东博之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实际上,涉案产品不是博之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现已查明: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委托生产涉案产品500袋,以2.5元/包的价格从委托生产商购进涉案产品500袋,以3.3元/包的价格全部销售,涉案货值1650元,违法所得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移送函一份,共16页,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 3.2025年10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4.2025年10月31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委托生产加工合同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2025年6月1日以后委托生产的情况; 6.销售单1份,证明当事人从委托生产商进货情况; 7.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2、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罚没合计人民币5400元上缴国家财政。
5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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