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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金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683915655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城南社区七组(何家坝路7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罚〔2024〕235号
当事人于2009年1月12日经原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城南社区七组何家坝706号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活动。同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杨秀志于2024年1月8日经本局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酉阳县志秀大米加工坊,于2024年1月11日经本局许可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酉阳县钟多街道何家坝路582号从事大米加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用于大米生产加工的成套碾米设备、真空包装机、喷码机等设备。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与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就当事人委托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加工稻谷和大米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于2024年2月28日与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内容为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将大米包装成相应的产品规格,外包装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与温州丰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支付货款6858元,定制南腰界稻米外包袋和内袋各5000余个,上述定制的南腰界稻米外包袋上标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150024250099,供应商为酉阳县金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重庆昊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重庆市酉阳县铜鼓镇清和村三组等字样,内包装上无任何标识。2024年4月21日,当事人将17320kg原谷及包装所需的内袋运送至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生产加工,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至2024年4月25日将上述原谷生产加工为3464袋规格为2.5kg/袋的米砖。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自行将酉阳县润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加工完成的3464袋米砖运送至公司门店,于当日使用在温州丰德包装有限公司处定制的南腰界稻米外包袋对涉案大米进行封口包装,并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4/25。当事人将涉案大米加工包装为成品后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销售。其中有72袋涉案大米真空包装损坏,因门店没有用于真空包装的内袋,无法进行真空包装,当事人便使用与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合作时剩余的包装袋(包装袋上标有名称为南腰界大米,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150024207862,供应商为酉阳县金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为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西山街115号)将上述72袋规格为2.5kg/袋的南腰界稻米重新包装为36袋规格为5kg/袋的南腰界大米后与其他涉案大米一起(其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摆放于经营场所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以8元/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扣押的3368袋涉案大米及包装袋(详见〔2024〕91号、〔2024〕89号财务清单);3、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4、罚款69280元。
6928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