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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叶道、金国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74773333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18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2025)浙0303民初298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倪**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0
(2025)浙0303民初298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倪**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7
(2025)浙0303民初298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倪**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4
2019-07-02
(2019)浙0303民初35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卢**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5
2019-06-24
(2019)浙0303民初3543号
劳动争议
夏**
温州曙光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6
2019-05-28
(2019)浙0303民初03543号
劳动争议
夏**
温州曙光医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14
(2017)浙0303民初101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地方法院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17-03-23
(2017)浙0303民初101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地方法院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9
2019-08-01
(2019)浙0303民初35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曙光医院与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023.54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29
2017-07-04
(2017)浙0303民初101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曙光医院与陈*、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3号
经查实,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温州某医院将7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涉及违规1860人次,涉及违规金额91171.8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3323.31元,违规项目如下:1.在3401下物理治疗与在3402下康复项目单日收费次数超过一次,涉及违规329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406.2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148.47元;2.在血清肌钙蛋白I测定时不符合限制条件收费,涉及违规240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1940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7090.70元;3.开展“高危压疮防范护理”不符合限制条件,涉及违规980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49218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7989.18元;4.开展各种深部组织感染清创引流术费用,涉及违规2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1336.3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488.42元;5.超适应症范围开展“红光治疗”,涉及违规89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1158.3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423.36元;6.开展“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时不符合适应症,涉及违规177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1593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582.24元;7.使用人血白蛋白患者不符合限制条件,涉及违规43人次,涉及违规总金额1806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6600.93元。在病案检查中发现一例分解住院,涉及违规金额5734.12元,涉及违规基金金额4587.30元。累积涉及违规金额96905.92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7910.59元。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玖佰零伍元玖角贰分整( ¥ 96905.92);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壹拾元伍角贰玖整(¥37910.59)
37921.50元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09-15
2
温卫医罚﹝2024﹞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4〕55号  案件名称: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对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4000元;
24000.00元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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